长沙县检察官为民讨薪22名民工喜领工钱-【新闻】
红网时刻5月7日讯(星沙时报记者 陆继华 通讯员 朱紫英)“拖欠了近五年的血汗钱终于到手了,感谢检察院能够为弱势群体发声。”5月5日,农民工代表张人华和代理律师蒋赞辉来到长沙县人民检察院,送上感谢信和锦旗,感谢长沙县人民检察院支持弱势群体诉讼,帮助农民工讨薪近30万元。近日,22名农民工全部拿到工钱。
2013年,来自湖南、湖北、云南等省的22名农民工在湖南某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在长沙县)承包的湖北黄石市某项目从事基桩工程工作。2014年5月开始,工程项目部开始拖欠工资,项目完工后共计欠薪30多万元。张人华等22名农民工先后通过在工地拉横幅、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等方式进行维权,均未得到解决。
2018年初,因工程完工项目部撤销,22名农民工只好选出代表找到公司进行讨薪,但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劳动用工工资已全部支付给项目经理,公司不知晓拖欠工资问题,因而拒绝了他们的要求。
同年9月,讨薪无望的22名农民工通过咨询律师得知检察院有支持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职能,在律师的帮助下,找到长沙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完材料后,该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副科长彭瑞芳和其他检察官到该公司进行走访,在协调无果的情况下,又帮助农民工群体引导补充证据,还积极联系长沙县人民法院迅速立案。
同年10月15日,长沙县人民检察院向法院出具了支持起诉书。通过开庭审理,县人民法院判处该公司支付22名农民工工资292497元。该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二审通过调解由该公司按80%的比例支付22名农民工工资。判决生效后,截至今年3月底,该公司已全部支付完毕。
县检察院检察长盛智告诉记者,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支持弱者,维护正义,这是检察院的职责所在。做强民事检察工作,不仅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检察院的要求,更是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期待。”盛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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